政协竹溪县委员会
关于胡显志等同志任职的决定
(2022年8月24日政协竹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)
根据县委提名和工作需要,按照《政协章程》规定,决定:
胡显志同志任县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;
姚运平同志任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;
陈宏同志任县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