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委员建言摘登)
为有效防范扶贫资产闲置、流失、损失、浪费等行为,现就加强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提出三点建议意见。
一、摸清扶贫资产资本投入底数。一是尽快组织实施对各类扶贫投入形成资产资本的清查工作;二是建立登记台账制度,确保资产信息的安全性、完整性、真实性。三是明确扶贫产权归属,保障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。
二、加强扶贫资产资本有效管理。一是落实管理主体;二是强化管理责任;三是健全管理制度;四是盘活扶贫资产。
三、强化扶贫资产资本全程监督。一是纪检监察、审计、财政部门要持续加强扶贫项目监督检查,严厉查处侵吞、贪污、挪用、输送、挥霍扶贫资产资本的行为。二是扶贫资产的转让、拍卖、置换、报损、报废等处置,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,进行资产评估并严格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。三是扶贫资产资本相关情况每年要按产权在政府网站、扶贫网、乡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。扶贫资产资本受益调整、归属变更、数额增减等重大变化前,应通过党员大会、村民代表会、民主监事会进行民主协商,确保群众的参与权、知情权、监督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