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委员建言摘登)
为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,有效激发乡村社会活力,我们建议:
一、强基固本,巩固提升党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。要把基层党建同乡村治理紧密结合起来,建立健全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社会协同、公众参与、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,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,下沉资源、服务、管理至乡村基层,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。要建立和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、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、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、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,使各类组织各有其位、各司其职。
二、统筹谋划,深入推进“三治融合”的治理模式。要坚持以德治为先导。健全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,整合宣传文化、党员教育、科学普及、娱乐健身等服务功能,增强农村文化活力。大力开展“双创”(文明村和十星级文明户创建)活动,积极开展“家规家训进万家”活动,培育和树立良好家风,不断推进移风易俗,弘扬时代新风,反对封建迷信、厚葬薄养、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,大力提升农村居民文明素养,形成健康向上、开放包容、创新进取的社会风尚。要坚持以自治为基础。依托村民会议、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,通过村民议事会、村民理事会、民情恳谈会、社区治理会、村民决策听证、民主评议等协商形式,广泛开展协商,逐步实现农村协商经常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夯实村民自治基础。加强村务监督,规范监督内容、权限和程序,推动村务事项从结果公开向全程公开转变,确保民主监督落到实处。积极探索“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”“院落自治”“中心户长”等微自治形式,有效实现村民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,推动村民自治向基层延伸。要坚持以法治为根本。深化农村法治建设,借鉴“枫桥经验”,着力加强农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,整合农村基层法治力量,完善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。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农村,建设村(社区)司法行政服务站,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。健全农村矛盾预警、协商沟通、救济救助机制,完善调解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、诉讼等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,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。
三、守正创新,健全完善乡村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。要整合优化县乡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,秉持依法依规、便民为民、因地制宜的理念,构建简约高效的乡村管理体制,打造“一门式办理”“一站式服务”的综合便民服务平台,尽可能把资源、服务、管理下放到乡村,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。要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为优先方向,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,树立系统治理、依法治理、综合治理、源头治理理念,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、农村社会安定有序。要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,相关部门齐心协力、各司其职,指导和帮助全县各村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、居民公约,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和主人翁精神,提高群众参与乡村社会事务民主管理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。要发挥“新乡贤”作用,引导老党员、老干部、老教师、老专家、老劳模等乡贤能人参与乡村信访矛盾调处、移风易俗宣讲和留守人员关爱等乡村治理工作,引领乡村道德规范,补齐乡村治理“短板”。
四、为民解难,切实解决乡村治理中群众关心的困难问题。要以解民困、解民难、解民忧为着力点,彰显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在乡村治理中的关键作用,瞄准巩固精准扶贫成果、基础设施建设、公共服务供给、改善人居环境等乡村建设和治理中的问题,在破解难题中积极探索乡村治理的有效途径。要针对农村留守人员问题,要突出问题导向,坚持依法保护,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和政府保护的主导责任,引导群团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服务,确保农村留守人员人身安全、身体健康、学习教育、社会参与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。要积极推进平安乡村建设,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,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,加强村社区警务工作,依法打击村霸、乡村黑恶势力、“黄赌毒”、非法集资、传销和各种刑事犯罪,维护农村社会秩序,不断提高农村社会治安满意度,不断提升乡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